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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共10章64條,明確采用四分法,并明確建筑垃圾(含裝飾裝修垃圾)、園林綠化垃圾、工業固體廢物、危險廢物等非生活垃圾。同時,一些規則上也體現了長沙特色。
2020年6月24日,《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通過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核;7月30日,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;8月5日公開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據悉,長沙市每年產生生活垃圾260萬噸左右,目前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還存在市民分類投放意識不強、參與度不夠、生活垃圾投放和處置設施不夠完善等問題,這都需要一部符合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實際的地方性法規。
為了保障《長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的適用性,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全體成員分別帶隊,深入長沙九個區縣(市)開展了立法調研,收集了200余條意見和建議,后又經過多場專家論證,社會征意,形成了修改完善稿。
條例共10章64條,明確采用四分法,并明確建筑垃圾(含裝飾裝修垃圾)、園林綠化垃圾、工業固體廢物、危險廢物等非生活垃圾。同時,一些規則上也體現了長沙特色。
例如“農村村民散居區域的生活垃圾管理,區縣(市)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相關規定,因地制宜確定生活垃圾投放、收集、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模式”,設專章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作了詳細規定,通過建立政府層面的綜合考核制度,來監督和督促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職等。
此外,條例還設專章對長沙與株洲、湘潭探索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、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科研協作、協同建立生活垃圾協作處理和提高生活垃圾“三化”經驗推廣機制等作了規定。
至于法律責任,條例也規定:
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的,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。
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。
管理責任人未按規定分類清運或者轉運生活垃圾的,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
生活垃圾處理單位不執行行業規范和操作規程的,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。
(圖片來源:網絡;文章來源:環保在線整理)